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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台北停車大不易,有車子的人除非每次都能找到停車場,不少人都嚐過車子被拖吊的慘痛經驗。網路上盛傳「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真的有用嗎?

先來看看這個妙招吧:

許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3款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如果連員警都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

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

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吧!

(◎原信連結: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在這封信裡,我們一共列出4個要查證的問題: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說什麼?
2.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是什麼?
3.員警讓無照拖吊車執行業務時,可以告他「瀆職罪」嗎?
4.拖吊車司機真的很多執照不符嗎?

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其實並沒有直接說明駕駛拖吊車要什麼資格。參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不過,我們在台北市交通大隊對此一謠言的解釋裡,找到了拖吊車駕駛需要的資格,的確是要大貨車執照沒錯。參見「交通大隊的解釋」(2010-12-22補述:連結已失效,醉月湖特地找出當年的頁面截圖,請大家點這裡觀看。會另開視窗。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請參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信引用的沒有錯。

3.關於瀆職罪,列在我國刑法第4章,從第121條到134條共14條規定,參見「刑法瀆職罪」。不過,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形,其實不用這麼麻煩,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到31條的規定,如果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你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最後,有沒有拖吊車司機是資格不符的?在理論上,我們不能排除其可能(莫非定律:有可能發生的事,往往就會發生。)但是,由於我們無法對全國拖吊司機做資格檢查,因上,實際上會不會碰到,就要看你的「運氣」囉。

結論:這個所謂的妙招,想試的人盡管去試,不過成功的可能性不高。更重要的是,無法改變你違規停車的事實。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498933.htm#ixzz2HMiFs3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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