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重機族討論講到機車會鑽來鑽去
有時候會佔用車道並行
引用
至於你提到大型重型機車鑽車之問題,雖然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99-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第2項1款皆明定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
車,其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應比照小型汽車。但前
項交通道路安全規則對汽車解釋亦含括機器腳踏車,而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
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45條1款2項)

故無論其排氣量、車輛型式為何,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
行皆屬違法,若如你所說,若要塞車時一輛皆一輛待在
車陣當中(含大型重型、普通重型機車),交通勢必癱
瘓!且既然鑽車縫(車道分割)違法,卻為何政府又劃
設機車停等區於路口最前方?這不就是交通法規及政府
政策互相矛盾的地方嗎?還有很多矛盾點,是我所沒有
打出來,綜觀以上,又如何稱做已經明訂完整?
且你能想像當照片中的機車,完全守法、不並排、不鑽
車縫的情形嗎?若完全守法情形成立,你能想像每日上
下班要花費多少時間在通勤嗎?不合時宜本法規、無法
實施的法規本就應該修法淘汰,這些問題關鍵在於,立
法及修法牛步化,主管機關政策錯誤導致臺灣交通亂象
!而這些問題早已不是單純道德可以解決

OK,就目前單車道問題我的說法
先去搞清楚[單車道]再來說,單車道是指只能容許一台車的車寬(如汽車閘道(上下交流道)與機車閘道(台北有些橋下橋真的只能容許一台機車寬度))或者是單行道等等,所以這條文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是正確的
很多人誤以為是平面雙線道的定義來擴大解釋
說完後還問我出處是....
你確定單車道是指只能容許一臺車的車寬或指單行道?
也確定該條文不適用平面雙線道甚至雙線道以上車道?
還是以上的詮釋是依你個人主觀解釋?若不是,請教是
依何種法理或解釋為依據?還是資是找的,出處為何?


這問題困擾重機族很久了,有人去問
公路總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27957&last=38278063

以下是從公路總局,對於以下問題的回函:

問: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中,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請問此處之單車道定義為何?
請問對於機車(機器腳踏車)是否適用?
請問對於機車是否可於車縫中行駛,有無明確的法條規定?

答: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定有:「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行為之處罰,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如有上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汽車行駛之車道、轉彎、超車、讓車...等分別定有規範,且對於違反各類行車規範有造成危險之虞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您所詢事項仍應視其具體行為有無涉上開條文規範而定。

 

法條若有不清楚的有時候會請大法官來解釋

但是有時候明訂時很清楚時根本不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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