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是轉貼 資料來源是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7825/2385086
未避免圖片消失所以採圖(資料來源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7825/238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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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2106,&job_id=138689&article_category_id=2113&article_id=70936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與燃料使用費是使用規費,二者不相同並無雙重課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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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充斥很多機油
尤其是台灣
機油品牌比美國還要多
要如何得知該機油是否為正常(不是很強的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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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採用的原地怠速測試標準是採用CNS 5799 D3058
而測試標準如下
http://w3.epa.gov.tw/epalaw/docfile/054020.pdf
測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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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之前,以前跟某人在激烈討論法規問題
因對方是騎重機車的,把法條頒上來
明訂機車是不用靠右的。
現在『黃牌以上是跟汽車同等』(以前是不行的紅牌才跟汽車同等)
且對方將250cc以下的機車也列入重機來討論
所以講述這個應該是失去原有討論
OK
在這法規庫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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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重機族討論講到機車會鑽來鑽去
有時候會佔用車道並行
引用
『至於你提到大型重型機車鑽車之問題,雖然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99-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第2項1款皆明定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
車,其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應比照小型汽車。但前
項交通道路安全規則對汽車解釋亦含括機器腳踏車,而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
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45條1款2項)
故無論其排氣量、車輛型式為何,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
行皆屬違法,若如你所說,若要塞車時一輛皆一輛待在
車陣當中(含大型重型、普通重型機車),交通勢必癱
瘓!且既然鑽車縫(車道分割)違法,卻為何政府又劃
設機車停等區於路口最前方?這不就是交通法規及政府
政策互相矛盾的地方嗎?還有很多矛盾點,是我所沒有
打出來,綜觀以上,又如何稱做已經明訂完整?且你能想像當照片中的機車,完全守法、不並排、不鑽
車縫的情形嗎?若完全守法情形成立,你能想像每日上
下班要花費多少時間在通勤嗎?不合時宜本法規、無法
實施的法規本就應該修法淘汰,這些問題關鍵在於,立
法及修法牛步化,主管機關政策錯誤導致臺灣交通亂象
!而這些問題早已不是單純道德可以解決』
OK,就目前單車道問題我的說法
(先去搞清楚[單車道]再來說,單車道是指只能容許一台車的車寬(如汽車閘道(上下交流道)與機車閘道(台北有些橋下橋真的只能容許一台機車寬度))或者是單行道等等,所以這條文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是正確的
很多人誤以為是平面雙線道的定義來擴大解釋)
說完後還問我出處是....
『你確定單車道是指只能容許一臺車的車寬或指單行道?
也確定該條文不適用平面雙線道甚至雙線道以上車道?
還是以上的詮釋是依你個人主觀解釋?若不是,請教是
依何種法理或解釋為依據?還是資是找的,出處為何?』
這問題困擾重機族很久了,有人去問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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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台北停車大不易,有車子的人除非每次都能找到停車場,不少人都嚐過車子被拖吊的慘痛經驗。網路上盛傳「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真的有用嗎?
先來看看這個妙招吧:
許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3款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如果連員警都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
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
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吧!
(◎原信連結: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在這封信裡,我們一共列出4個要查證的問題: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說什麼?
2.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是什麼?
3.員警讓無照拖吊車執行業務時,可以告他「瀆職罪」嗎?
4.拖吊車司機真的很多執照不符嗎?
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其實並沒有直接說明駕駛拖吊車要什麼資格。參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不過,我們在台北市交通大隊對此一謠言的解釋裡,找到了拖吊車駕駛需要的資格,的確是要大貨車執照沒錯。參見「交通大隊的解釋」(2010-12-22補述:連結已失效,醉月湖特地找出當年的頁面截圖,請大家點這裡觀看。會另開視窗。)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請參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信引用的沒有錯。
3.關於瀆職罪,列在我國刑法第4章,從第121條到134條共14條規定,參見「刑法瀆職罪」。不過,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形,其實不用這麼麻煩,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到31條的規定,如果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你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最後,有沒有拖吊車司機是資格不符的?在理論上,我們不能排除其可能(莫非定律:有可能發生的事,往往就會發生。)但是,由於我們無法對全國拖吊司機做資格檢查,因上,實際上會不會碰到,就要看你的「運氣」囉。
結論:這個所謂的妙招,想試的人盡管去試,不過成功的可能性不高。更重要的是,無法改變你違規停車的事實。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498933.htm#ixzz2HMiFs3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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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yahoo知識有人發問的
還蠻好笑....但是也不失為一個教育訓練讓人瞭解
以下是我針對問題回答
1.購買一台機車為何原廠只願付給車主使用手冊,
而不願意付給車主維修手冊,
難道我購買一台機車沒有權利知道原廠給我的是哪些零件嗎?
A:一台車是有很多手冊有操作手冊、維修手冊、零件部品手冊、車輛設計手冊、零件規格手冊、機械材料設計手冊、機械公式手冊
、電路設計手冊、製造流程手冊等等,法律明文並沒有規定一台車輛生產時需要提供何種文件給消費者(通常會規定給予操作手冊(也就是車主使用手冊))
所以當一輛車輛形成產品時,就會區分該產品會有那個區分使用
一、經銷商:使用『新型車解說書』(賣產品介紹客人用)
二、維修部:使用『車輛整備書』、『車輛電器整備書』、『零件部品位置與PartNo查詢書』(維修與呼叫零件之用途)
三、最終使用者:使用『車主使用手冊』(為消費者要操作之用途)
所以根據這樣區分當然你是拿不到維修手冊
另外以智慧財產權而言,這些書都受到智慧財產保護,原廠有權力不給你這些,若你要可以維修部這些書要價100萬你要不要
也就是說當你買這台車時,除了原車價之外(125cc約8萬再外加100萬)多加錢來給你維修手冊這樣OK(原廠同意)。
買一台車沒有權力嗎?當然有在買賣合約就已經註明了你買一台車為主要配備,剩下選配或外掛的就是你要知道的零件
2.難道原廠是怕付給車主維修手冊後發現他配的零件偷工減料而北消費者告嗎??
A:維修手冊並不會發現零件偷工減料,若給你你也發現不了,根據消費者保護條文
你購買產品若發生瑕疵在一年保固期限必須提供相對等服務,所以並沒有要提供維修手冊
且在產品文告裡面也詳細說明該車使用的零組件,所以消費者是根據該產品廣告來行使權力(車輛規格)
3.購買者不是應該享有知道零組件的權利嗎?
A:當然有在產品(廣告)文告裡已經對消費者提出車輛規格說明
4.買個零時25元它使用的成分都會標示清楚,買一台機車7-8萬卻連享有知道零組件的權利都沒有嗎?
A:零食25成分都會標示清楚,這是根據衛生署食品管理安全規定,該食品需要提供成分讓消費者知道你吃的是什麼咚咚
所以我前面有說過產品(廣告)文告裡已經對消費者提出車輛規格說明,該產品已經提供零件規格,當然你想要更詳細
那麼就是第一項問題,不然你可以要求立法委員來立法成立這個法條(當然就會砍很多樹木浪費資源)
5.還是經銷商與原廠掛勾讓消費者無法知道其使用零件真正的價格然後從中謀取巨大的利益嗎?
A:這些手冊並沒有價格標示,所以沒有掛勾,現在網路資訊很發達,且yhaoo拍賣都有人賣零組件,價格已經透明化了
還需要這些手冊嗎?(手冊連價格標示都沒有)
當產品有其專利保護時,這利益要很大,最好是成本一塊錢賣出3萬元這樣,這樣有專利時人們才會進步
不然就不需要發明專利,你發明一項東西原本可以造成市場10萬人使用那麼可以賣出(3萬來講)等於10億
那麼成本一塊實際賺9億多扣掉高額所得稅等等可以拿到5億,結果你被人盜用市場賣1000元,結果你只能賣
1000人且賣價卻5000元那麼差價多少?
6.就算原廠說怕給使用手冊車主會自己亂拆東西導致零件毀損,但是我自己買的東西我連拆他的權利都沒有??
A:你當然有權力拆,但是因為原廠保固為什麼不要使用者拆原因是,以避免糾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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